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通告
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保障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依法合规经营,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。
二、加强经营者内部及平台行为规范管理,对感冒及“四类药品”(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类药品),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,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;严禁相互串通,趁机涨价;严禁囤积居奇,操纵市场价格;严禁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。
三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四、本通告发出后,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,及时开展自查整改,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。对经提醒后仍有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严肃处理,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,将公开曝光。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、12345电话举报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。
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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